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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这一年之案件管理】小案管也有大梦想 风雨兼程不忘初心


2021年,是案管部门诞生的第十个年头,小“案管”也有大梦想,案件受理流转、文书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查、分析研判、流程监控……,润物细无声,这些繁杂的小事对案管人来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

这一年,府检案管数据质量“晴雨表”应运而生,依托智慧案管优势,让检察管理有方向;这一年,我们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引领下砥砺前行,做好案管“啄木鸟”,让检察办案有质效;这一年,案管工作硕果累累,精彩纷呈,履行“中枢”之职,让检察为民有提升,助力府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数据用得好   办案质效高

我们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为样本,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会商的重心放到案件质效上。为此,府检案管以统计报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为后盾,将数据质量“位次”晴雨表中60项指标分为前、中、后三个位次。通过日、周、月的巡逻和应对机制确保月末有预警、月初有对策。通过横向、纵向对比,发现自身的短板、弱项,构建常态化数据会商机制,发挥大管家的监督管理职能,为院领导掌握全县检察业务情况构建知识化的业务数据监管系统。


 

激活“案-件比”  升级“旧职能”

2020年4月6日高检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深挖出“案-件比”作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标准的司法价值。这是一项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判标准的体系,更是考验检察事业能否高质量发展的一场重要测验。案管部门统计分析后发现,对“件”影响最大的诉讼程序主要是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一次法院延期审理。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因素是退回补充侦查,共计17件,占比4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占比17%,法院延期审理占比14.63%,改变管辖占比21,95%,国家赔偿占比4.9%。因此,案管部门发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的“指挥棒”作用。在办案期限方面重点监督、重点评查。开展“效率预警监督”、用好“效率评价指标”。对已经移送、退补的案件重点审查一个月内是否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延期审理后一个月内是否恢复开庭审理,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十日内是否收到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延期审理通知书。


 

建“智慧案管”   行“中枢之职”

府谷检察“智慧案管”的理念是深度融合、适度超前、注重实用。依托信息化建设,我们升级完善现有的数据统计、电子卷宗、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积极探索自动化的流程监控系统。案管部门对超期未结案件、未检案件、“三大攻坚战”等案件进行专项排查。针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长期“低迷”的情况每季度进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在评查中如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过失行为,通报全院。

这一年,府谷检察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8件445人,分析通报全院业务数据质量问题20余次,督促业务部门完成业务数据修正20余次;针对业务部门案卡填录不规范情形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口头提示111次。案管部门对2018年以来的“历史遗留性”涉案财物全面清查,共清查涉案物品3件、待处置原自侦部门涉案款44.355万元。其中上缴国库34.555万元,依法退还当事人4.8万元,向有关机关移送5万元。


 


评查更深入   改革有成效

这一年,我们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个性、通性或者苗头性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评查案件69件,评出优秀案件4件、瑕疵案件5件、合格案件60件,合格率达86.95%。深入评查促使整体办案质量的提高,加强司法管理制度的建设。



查询更方便   公开更完善

这一年,府检案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2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布相关法律文书332件。除了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外,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或者代理律师可以直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微信平台、手机App,在线注册后,查询案件信息,案件信息公开更加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


网上“云阅卷”   律师“零跑腿”

 

案管部门是接待律师的窗口,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这一年,府谷检察共接受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预约申请70次(网上预约4人次),接待当事人家属通过案管窗口查询案件信息52余次。曾经,律师阅卷要“多跑路”、“费时间”,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律师阅卷工作,府谷检察互联网阅卷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我们成功“下单”疫情“零接触”在线阅卷服务。


 

2022年,府检案管将紧紧围绕“三大监督”、“四大服务”主旨业务,突出智慧案管信息化建设,以科学管理促好“管好管理”,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发光发热,风雨兼程不忘初心。

文字|王   琳

审核|苏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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